征地拆迁需要的流程是:发出拟征地通知书,征询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测量,登记和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图,登记征地补偿;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并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公告;落实征地补偿,交付土地,落实拆迁措施。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申请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确保足额支付,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在申请征地时应当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
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为准。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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