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中心如何申请免费律师?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请参考组织机构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或在线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法律援助的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理法律文件、提供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目的是确保公民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本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
1、依法要求国家赔偿;
2、要求社会保险福利或最低生活保障福利;
3、要求发放养老金、救济金;
4、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
5、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6、要求因自愿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
7、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不聘请律师;
8、公诉案件中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9、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0、在公诉人出庭起诉的情况下,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被告人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1、如果被告是盲人、聋人、哑人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被告人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不需要审查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至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法律援助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法律援助的需要,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二、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作为刑事被告的辩护人。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助,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申请人应当向住所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证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属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信息;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代表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具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找哪个部门?
法律援助的申请可以提交给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的机构,统称为“法律援助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各地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协调和组织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在没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司法部应当指定人员代表法律援助中心履行职责。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其他组织、组织、学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由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