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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

个人履历

张峥,男,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圣讼尚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杰出青年律师,律师系统劳动模范,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优秀律师,优秀辩护律师,优秀民商诉讼律师。张峥律师执业期间承办了大量的民商事诉讼,政府法律服务与非诉业务,内容涉及合同纠纷、尽职调查、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参与过互联网+、供应链管理、类金融等多类的企业日常法律顾问事务。曾任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在合同法、公司法及商事综合法律事务的专项、交叉业务中均具有丰富的经验。

执业领域

诉讼业务: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行政诉讼。

非诉业务:公司法律顾问、尽职调查、政府行政核查。

成功案例(部分)

刑事案件
1、北京市海淀区韩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韩某某原系北京金融公司员工,2019年该公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海淀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韩某某因工作关系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峥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充分沟通,释明韩某某工作内容分散、脱离公司时间较早、社会危害性较低等因素,成功为韩某某争取取保候审,该案最终作缓刑处理。
2、北京市门头沟区赵某某袭警案赵某某因生活琐事在公共场合与朋友发生矛盾,路人报警后,其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并以袭警罪被羁押。张峥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赵某某了解其作案动机,并与承办检察官就其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案件发生原因等进行沟通,最终使赵某某以法定下限量刑处理。
3、北京市大兴区尹某某诈骗案
尹某某与方某经网络途径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方某基于双方关系向多次向尹某某赠送衣物、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后双方感情破裂,方某发现尹某某与其恋爱期间使用化名与其交往,加之情绪因素,双方无法就前期所赠送财物的处置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方某遂以诈骗罪提起刑事控告,尹某某因此被采取强制措施。接受委托后,张峥律师结合尹某某提供的双方交往、财务流转相关证据,与检察机关就其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深入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相关意见,认为尹某某尚未构成犯罪,将本案进行退卷。
4、北京市大兴区任某某诈骗案
任某某原系北京市某古玩鉴定公司员工,2023年该公司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任某某亦被采取强制措施。张峥律师经于任某某本人沟通,并调阅案件侦察卷宗,确定任某某在该公司并未参与运营管理工作,亦不具备实施犯罪的条件与动机,经提交上述证据材料,成功申请检察机关对任某某作不予起诉处理。
5、北京市顺义区车某某职务侵占案
车某某系顺义区某公司行政财务人员,因网络交友遭遇诈骗,频繁向“男友”进行大额转账,进而产生经济困难。其后,车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采取虚报工资、伪造账目等方式侵吞公司资产近40万元,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峥律师介入后,经多次会见当事人,确认其犯罪成因系本人遭遇他人不法侵害,并与检察机关沟通,剔除部分犯罪金额,成功为车某某获取缓刑判决。
非诉案件
1、北京市某区政府类金融行业行政检查法律服务项目2019年至2020年,张峥律师会同有关团队、机构承办北京市某区政府类金融行业行政检察法律服务项目,根据该区政府要求,对其辖区内150余家涉及融资租赁、典当等类金融行业机构进行行政检察,通过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对企业经营合规性、行业运营稳定性及常见业态风险进行会上研判并出具针对性尽调报告、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开展各项行政举措提供了详细的信息基础与完备的法律支持。
2、北京市某区政府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020年至2021年,张峥律师及团队成员根据北京市某区政府委托,承办其辖区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咨询及风险监测项目,结合项目流程及顾问单位情况先后负责信息监测平台搭建、风险企业管控、数据分析研判、行业政策修订等多项工作,另配合其他部门成功处置多起行业风险事件,截至项目完结,该区内已基本实现原有风险企业处置完毕、新增同类机构平稳运营的态势。
民商案件
1、姚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姚某某系宁夏固原县居民,其朋友张某某因生产经营向其借款193万元,张某某偿还部分借款后,双方另行协议约定以张某某所认购房屋进行以物抵债,抵偿债务范围为150万元。后张某某无力还款,姚某某依据前述协议要求张某某履行债务亦遭拒绝,遂提起诉讼,一审阶段,法院认为张某某认购房屋并未取得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无法变卖并向姚某某偿付借款,且双方存在以物抵债协议,姚某某仅可向张某某主张协议违约责任。张峥律师介入案件二审程序后,经援引最高院关于以物抵债案件相关司法解释、检索类案判决,最终使法院采纳我方观点,撤销原审判决,认定张某某以物抵债协议尚未履行,应当继续向姚某某履行债务。
2、王某某遗嘱继承案
王某某系北京市丰台区居民,其父母去世前,以公证遗嘱方式指定名下房屋由王女士个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王某某至姐、妹均对该遗嘱提出异议,称该遗嘱设立时,被继承人并未完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张峥律师经调取证据,确定案涉房屋具备回迁补偿性质,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其他相应手续均已完备,后经与承办法官沟通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最终确认遗嘱中房屋虽在彼时尚未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但被继承人仍因签署购房协议等文件取得合同债权,并通过债权继承方式确认房屋所有权由王某某取得。
3、姚某某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姚某某系北京市密云区居民,年少时随其母再婚由河北迁至北京居住,随其母、其继父共同生活。姚某某之继父去世后,仅留有自建平方数间,并无其他遗产。后要某某之居住地村民委员会以其继父早年经营养殖场并与村集体发生经济纠纷、尚未清偿完毕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姚某某以继承人身份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其继父之债务,并要求收回姚某某所居住房屋、令其就前期养殖场停产停业向村集体进行赔偿。张峥律师经收集相关证据,结合遗产范围、财产损失发生情况对村委会主张内容进行划分,并在庭审过程中成功否认对方定损依据,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意见,驳回村委会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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